2012年1月19日 星期四

綜合大樓的再生

2012/01/19,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召開 2012年1月第三次諮詢會議,主題一為閒置空間與舊建築物再利用的方向探討,以綜合大樓及遠東百貨這二棟建築物為論點。主題二為閒置空間與舊建築物再利用的法令探討。主題三為閒置空間與舊建築物再利用的案例探討。

此次會議特別邀請1961年設計建築的台中市資深建築師謝碧榮先生到場說明,當時台灣沒有完整的建築法規,僅沿用日治時期遺留下的建築技術規則去建造房屋,這種罕見的舊建築物若是要依照現行的建築法規去申請使用執照,勢必無法通過現行嚴格規定發給使用許可證。經濟發展局商業科出席代表發言,經發局為使中區再生努力招商,經常遇到有人願意到中區投資營業,卻因建築物老舊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應該設法解套,否則中區很難振興。

基於建築物本身的安全性,商業空間對於各項規定要求非常嚴格,無論是從建築結構、消防安全及逃生路線都有一定的要求,舊建築物若是要整建到符合規定必須花費大筆的資金。台中市中區目前的景氣低迷,業主本身自行經營商業的意願很低,都希望能夠出租給別人經營,然而要業主自行投資改善環境困難很大,要房客大動土木改善條件再經營沒有把握賺錢的生意更不可能。

會議當中,綜合大樓的業主代表一直提出要求,希望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代表放鬆檢查標準,好讓承租者能夠順利取得使用許可進駐營業,這種要求讓政府單位不可能同意,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若是想讓建築能夠合法使用,就必須依照規定改善完成。重點是討論了半天,大家都刻意迴避問題,那就是除了在法令方面設法找到最有力的依據之外,何方應該負責出錢去改變環境?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預定在今年舉辦慶祝台中市開始都市計劃101年的慶祝活動,因此想要找到具有代表都市計畫成果的工作項目,在這壓力之下,讓都發局長想出一項建議,要求遠東百貨公司的代表回去與公司上層研究,將遠東百貨舊建築物以十年期間免費出租給台中市政府,然後由台中市政府整建後經營管理。

當我聽到這種說法立即舉雙手贊成,並建議將綜合大樓比照辦理,同時提醒何局長必須要能夠擔當起這份工作。表面上看起來業主將建築物交給市政府使用十年沒有收入很吃虧,事實上如果在沒有任何改變的情況下,這二棟建築物再放十年仍然會是這個樣子,若是免費租給市政府,市政府除了要投資改善建築物的環境之外,還要負責招商管理讓建築物能夠發揮營業功能,使大樓不再成為廢墟,十年之後收回就可繼續營業,同時讓建築物的價值能夠提升,這是非常合算的做法,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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