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本署於97年4月23日及24日假臺北國際會議中心101會議室盛大舉辦「2008全國都計建管會議」,23日上午針對都市計畫議題進行討論,在面對當前全球化競爭、全球氣候變遷、國際環保及能源衝擊、高齡少子女化之人口發展趨勢、社會環境與土地使用型態之快速變遷與地方競爭的影響下,都市計畫之規劃觀念與思維必須作適度調整與因應,各與會人士就都市計畫領域「都市規劃審議及開發機制」、「都市更新及都市經營管理」2項議題獲致具體共識,並共同宣示我國都市計畫未來之新願景與新作為。
首先於「都市規劃、審議及開發機制」議題場次中,透過主持人中華民國地區發展學會施鴻志榮譽理事長、共同主持人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馮正民理事長、引言人本署都市計畫組陳興隆組長、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學院彭光輝院長、逢甲大學都市計畫學系賴美蓉教授、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吳濟華教授、逢甲大學楊龍士副校長、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黃崇典處長、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處李永展處長、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吳義隆局長、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周宜強理事長、臺灣省都市計畫技師公會黃敏修理事長、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于俊明副秘書長等人座談討論,共同為如何調整都市規劃與審議觀念,落實通盤檢討之意義與功能;如何簡化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流程,提升計畫審議品質與效率;以及如何建立更多元化的土地開發方式、富彈性的開發許可變更回饋負擔機制等課題,提出下列8大項對策及29點具體行動策略項目,歸納其重點方向如下:
- 調整都市規劃審議機制與觀念,從量的追求轉為質的提升,確立「生態、集約、永續、創意」之都市發展理念,並落實通盤檢討之意義與功能。
- 簡化都市計畫審議層級,以不超過二級審議為原則、建立簡易變更機制,並保留上訴救濟機會,使都市計畫能靈活的回應社會經濟快速變遷之需求、以提升城市競爭力。
- 加強計畫資訊公開與提升計畫審議效率。
- 推動景觀與都市設計之立法,創造優美都市景觀。
- 建立完備的開發許可制度,讓民間能有創意性之規劃開發空間。
- 建立更多元化之土地整體開發方式,以解決大量整體開發區遲未開發問題。
- 健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實施機制,使其更能貼近市場實際發展的需要。
- 健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制度,落實都市成長管理機制。
次於「都市更新及都市經營管理」議題場次中,透過主持人內政部營建署黃景茂副署長、共同主持人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王光祥理事長、引言人本署都市計畫組陳興隆組長、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周志龍教授、中國文化大學市政暨環境規劃系黃健二教授、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系解鴻年教授、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邊子樹處長、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張邦熙局長、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丁致成執行長、財團法人都市發展與環境教育基金會王啟賢顧問、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林長勳理事長、高雄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郭敏能榮譽理事長、臺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蔡竹雄理事長等人座談討論,共同為如何調整我國都市更新政策與實施機制,以符合當前都市再發展、都市再生之新思維;如何改進與提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引導民間充沛資源及活力投入都市更新市場;如何建立都市計畫事業自主性財源籌措機制,充裕都市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所需財源;以及如何恢弘城鎮地貌改造相關計畫之轉型發展,促進社區規劃師及社區建築師之轉化與升級等課題,提出下列10大項對策及33點具體行動策略項目,歸納其重點方向如下:
- 全方位推動都市更新,由「基地再開發」為主的更新模式,推進到「地區再發展」以及「都市再生」。
- 訂定都市更新審議標準作業流程,建立都市更新審議上訴及協調處理機制,提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
- 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籌組中央都市更新專責機構、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強化中央都市更新推動機制。
- 統一訂定明確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基準,落實容積獎勵之立法原意,劃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並協調將都市更新納入促參法適用範圍,以提高民間參與都市更新投資誘因。
- 協助舊有建築物引入綠建築技術更新,提升其節能、減廢、健康之性能。
- 透過辦理國際都市更新專業訓練課程,提升國內辦理大規模都市更新之規劃技術、開發策略及招商技術。
- 建立都市計畫事業自主性財源籌措機制,積極辦理各項都市計畫事業及都市更新計畫,充裕都市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所需財源。
- 恢弘城鎮地貌改造相關計畫之轉型發展,並促進社區規劃師及社區建築師之轉型發展。
- 透過檢討撤銷非必要之公共設施,開闢都市計畫自主性財源,加強辦理整體開發,並積極推動容積移轉、獎勵民間興辦、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等措施,紓解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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