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報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北市與新北市近年加速都市更新,引發不少民怨,受害者多次陳情,營建署終於在2011年12月30日舉行座談會,邀請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專家學者和地方政府一起針對都更過程的種種問題討論。不過,營建署始終不願正面回應個案的問題,僅同意會繼續舉行座談會,了解法令缺失。許多受害者很不滿,認為沒實際效用的座談,只強調法令問題卻沒有改善方案,根本緩不濟急。
座談會上,各地都更受害者都提出自身困境。士林王家表示,當地只剩他們不願參與都更,且建商也已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代為拆除。市政府三番兩次表示將會執行,使得王家飽受威脅。今年2月與7月,王家兩老陸續過世,住戶王廣樹說,這一切都是為了建商要賺錢!
面對深受都更惡夢糾纏的民眾,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卻表示:「如果有違法情事,居民可以提告。」在場民眾很不滿,怒吼:「要我們自己上法院,這樣合理嗎?」行政訴訟並不影響都市更新實施期程,即使民眾獲得司法勝利,可能家園已被拆除,司法救濟並無法保障民眾財產權。
但許文龍表示,政府絕對會保障民眾、實現正義,「所以我們就訴諸法律。」隨後許文龍制止民眾再對個案進行陳述,要求讓專家學者發言。營建署漠視個案的態度,讓民眾痛斥,公務人員坐在冷氣房裡吹冷氣、談法律,沒有經歷過都市更新,根本不懂人民的苦。
執行程序問題重重
在場學者大多認為目前都市更新在執行程序上出現許多問題,有修法的必要性。其中包括「居民同意書」一旦簽署便無法反悔。文化大學財經系兼任助理教授張杏端指出,由於資訊不透明,建商在同意書上不會具實以告,許多民眾對於後續的權利變換產生疑慮,也不能撤回同意書,結果民眾被迫「陪玩」到底。
另外,同意書可能同時包括「信託契約」在內,簽署同意的居民,土地產權遭到信託,都市更新還沒完成,個人財產卻已不在手上。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解釋,由於建商擔心同意參加都更的民眾中途反悔,導致都更期程延誤,因此擬訂「信託契約」,讓同意民眾的土地信託給銀行等機構,民眾產權轉移,即使中途不同意也無法退出。他說:「許多民眾在簽同意書時沒有仔細看清楚,簽了之後就像被綁架,只能強迫參與到底。」
目前都市更新條例內規定的「同意都更比例」門檻過低,許多住戶連同意書都沒簽,就得強迫加入。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指出,除了要提高門檻以外,更需要良好的仲裁機制做後續的協調溝通,否則難以化解實施者與住戶間的歧見。
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公有土地一律要強制參與都更,形成許多建商雖然只擁有小面積的私人土地,卻能夠圈下大面積的公有地一併進行都更。台大城鄉所所長黃麗玲指出,以紹興社區為例,國有財產局將土地撥給台大使用,不過台大多年來並沒有積極活化,結果建商卻提出都市更新計畫,納入紹興社區全部土地,預備將當地建設成豪宅區,「建商土地只有10%,卻可以脅迫台大陪著更新。」
「建商又在當地灌入人頭戶,讓未來權利變換分配上可以換得較大比例土地,讓整個社區狀況變得更複雜。」黃麗玲感嘆,雖然目前這個案子在台北市政府被擋下,但台大也只能趕緊提出活化計畫。目前台大準備由城鄉所進入社區訪調,了解當地社區狀況,思考如何有效安置,在土地活化與居民生存間取得平衡。
黃麗玲說,許多公有土地都因為被劃入都市更新區而被迫參與都更,加上公家機關也不願主導都更,「畢竟後續的權利變換相當複雜,公家機關擔心在過程中會被控告有圖利嫌疑,寧願放手讓建商去進行。」法令變相地強迫政府把土地釋放出來給建商獲利,破壞整體都市計畫,有修正的必要性。
受害個案繼續拖
制度上的缺失造成許多個案問題,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鏘建議,營建署應成立修法專案小組及個案處理的專案小組。許文龍僅表示,應儘速通過修法,至於個案狀況,許文龍卻不願協助。他強調,解鈴還須繫鈴人,核定都更的是地方政府不是中央,營建署可再邀請專家與地方政府一起為個案思考解套辦法。而居民要求營建署下令暫緩所有爭議個案時,許文龍則說,營建署只是三級單位,沒那麼大權限。
在場的住戶相當失望,強調會議沒有共識,住戶期待營建署在修法方向上更尊重民眾的居住權利保障,至於個前個案的困境,民眾只能繼續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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